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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丰市律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大丰司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大司发[2007]51

 

关于印发《大丰市律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大丰市律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附:大丰市律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大丰市司法局

00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司法  印发  律师管理  软件  办法  通知                 

抄报:盐城市司法局                                            

大丰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95日印发

(共印:10份)大丰市律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律师管理软件系统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应有功能,强化律师执业行为、执业效果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特制定本软件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电脑统一安装律师管理软件系统,由专门人员操作,输入律师事务所名称(户名)和初始密码,并明确主任(分管主任)、操作人员的责任。

二、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管理软件系统说明要求进行操作与日常管理维护,管理软件系统使用中发生故障或者技术查询,请及时与市局法服科联系。

三、各律师事务所按管理软件系统列表逐项登录,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关情况所登录内容必须与本所各项业务登记簿和服务内容相符,确保登录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四、各所登录的数据库内容,只限本所主任或合伙人会议授权人员、市局法律服务管理科人员以及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登录查询,登录人员应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登录密码。

五、各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定期对系统文件进行备份,防止登录内容的丢失。登录电脑不得安装游戏和点击有毒文件。

六、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软件系统电脑操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解聘,应对系统软件资料、操作程序做好交接,落实保密责任。

七、各类服务业务自本所受理发生、诉讼案件自法院受理与开庭、案件判决(调解或撤诉)后,三日内必须按照要求登录相关内容,初始登录为当年度内容。

八、市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对各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系统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发现不及时使用该软件或者所登录的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不按规定登记,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处置。

 

 

大丰市司法局

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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