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丰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矫办)决定对该市社区矫正对象程某给予记功行政奖励。矫正对象程某因交通肇事一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6年5月进入社区矫正。程某自接受社区矫正后,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认罪悔罪、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工作,规规矩矩做人。2007年春节前夕,程某到该市某金融部门营业厅为单位取款5万元。由于取款人多,程某将取出的钱款未复核就直接放入包中匆忙回单位了。待回到单位处理该笔款项时才发现多出了3万元。面对多出的巨款,程某不为心动,立即打电话与该金融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上门退还多出的3万元巨款。该单位领导当即拿出3000元现金酬谢,被程某婉言谢绝。鉴于程某以上行为,该市社矫办遂作出了上述奖励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