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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赴盐城监狱接受矫正教育活动上的讲话
作者:吴桂荣    文章来源:大丰司法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市司法局局长、市矫正办主任  吴桂荣

2007518

各位同志,各位矫正对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努力提高社区矫正教育改造质量。今天,我们大丰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你们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来盐城监狱接受矫正教育,目的是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增强你们的服刑意识,从而懂得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希望这次活动对你们今后自觉接受社区的教育改造有所帮助。盐城监狱的领导对我们这项活动很重视,做了精心的安排,在此,让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要确立服刑意识,改造意识。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改造工作方针和政策。你们虽然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但你们罪犯身份并没有改变,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改变。所以,你们必须在社区矫正组织的严格管理、监督和教育下,实施服刑和矫正改造。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法规和规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否则就要受到司法处分、治安处罚、乃致收监等法律后果。因此,你们一定要在思想上确立服刑意识、改造意识,在社区矫正组织的帮助下改变自己不良的行为,重塑人生,做到认罪伏法,洗心革面,悔过自新,弃恶从善。

第二、要服从管理,接受矫正。目前,各镇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所承担的,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坚决服从,不得对抗。每位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请销假制度。矫正对象需要暂时离开大丰市范围的,经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批准后,由镇司法所发给外出证明。返回时要立即销假并报告外出情况,同时将外出证明交回镇司法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活动区域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及时汇报思想情况。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3、主动参加学习教育。每月集中或分类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缺席、迟到。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每月到指定的公益劳动场所劳动12小时。5、严格执行迁居规定。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大丰市,必须经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批准。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确因治疗、护理等特殊要求,需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保证人出具保证书,经司法所同意,并报请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6、不得随便会客。矫正对象接受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必须经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矫正对象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功等邪教人员以及其他有劣迹的人员。上述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要树立信心,重塑人生。所有的矫正对象既要靠国家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帮助教育,更要靠自己努力,自我改造、自我矫正。因此,你们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接受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认真书写思想汇报;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成为守法公民;要积极参加各种技能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立足社会生存的能力,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其他具体活动,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悔过自新,自强自立,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对未来的信心;要尊老爱幼,搞好邻里团结,让自己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得到改造。

    第四、要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全市各级矫正组织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各司法所肩负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研究探索,创新工作举措,提高社区教育改造质量。今年,我们大丰市是盐城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我们要全面落实“两院两部”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按照“队伍整齐,执法规范,管理严密,教育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明显”的目标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基础防范工作,特别是在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严肃矫正纪律方面要一丝不苟。对那些不服管、不配合教育改造的对象要坚决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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