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所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调动基层司法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地方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完成市局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全面推动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大丰市基层司法所业务考核评价办法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各司法所。
二、考核评价办法 :
业务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年底或次年元月份市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一)队伍建设:(10分)
1、司法所核编公务员在岗,人员3人以上,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基本分2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2、法制宣传网络健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基本分2分,视具体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3、基层民调网络健全,人员到位,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基本分2分,视具体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4、社区矫正和帮教志愿者队伍健全,依法履行职责。基本分2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认真履行行政监察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司法行政干警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该项满分为2分。
(二)基础工程:(10分)
完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探索村(居)司法站建设,实现年度目标;完善村(居)、企调委会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四落实”,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三)基础台帐:(30分)
详见附则。
(四)司法所其他相关业务:(30分)
1、年内完成创国家级、省级、盐城市级、大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标任务;落实农村普法工作个、十、百、千、万工程;普法重点对象学法有效执行;完成“五五”普法教材征订任务。该项满分为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2分。
2、指导辖区内各法律服务所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法律服务所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对法律服务所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以及合伙协议执行和重大案件办理等实施有效监督。该项满分为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2分。
3、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并总结上报;年内组织民调骨干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做好民间矛盾纠纷防激化工作,年内组织开展重点纠纷专项治理和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不少于4次,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95%以上;民转非、民转刑控制在总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下。该项满分为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2分。
4、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创新领域,形成亮点。按要求完成矫正对象的接受、管理、解矫工作,不发生矫正对象漏管、脱管、错管。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率达96%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该项满分为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2分。
5、组织法服人员开展或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督促办理并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法律援助基础工作。该项满分为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按照“见事早、反映快、角度新、挖掘深、范围广、思路宽”的要求,做好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该项满分为5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四)重点工作:(20分)
年初签订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涉内容完成较好的加分。其中,通过或保持规范化司法所验收目标任务加5分、省、盐城民主法治示范村验收达到要求的分别加2分、1分。司法所受国家、省、市、县表彰或承办现场会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
(五)地方党委、政府评价:(另外加减分)
通过走访,了解司法所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情况。作用发挥好的得10分,作用发挥较好的得5分,作用发挥一般的得0分。
四、考核评价运用:
1、业务考核评价结果向所在镇(区)进行通报,并作为系统评优和向各级组织推荐交流、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据。
2、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政纪处分的,整体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3、根据业务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局按照一定比例命名年度先进单位。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